- 信息名称:江西新昌电厂(2×660MW)工程第六批辅机设备招标资格预审公告
- 有 效 期:一个月
- 求购数量:11
- 发布日期:2008/9/4 9:02:18
- 更新日期:2011/4/16 11:42: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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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简要介绍:
江西新昌电厂(2×660MW)工程第六批辅机设备招标资格预审公告
注:以上为参考参数和数量,具体参数、数量以招标文件为准。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投标人应具备下列条件:
1 投标人均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法人营业执照,按国家法律经营。
2 投标人均持有相关部门颁发的企业资质证书及安全生产许可证。
3 投标人具有有效的ISO9000系列质量管理体系认证。
4 在专业技术、设备设施、人员组织、业绩经验等方面具有设计、制造、质量控制、经营管理的相应的资格和能力。
5、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6 业绩
6.1 投标具体业绩详见招标设备一览表
6.2 投标设备要满足技术先进、安全可靠的要求。
6.3 提供的业绩应包括设备使用单位、安装投产时间、用户联系电话、用户对设备运行情况的反馈说明以及设备曾经发生过的缺陷以及改进效果。
6.4投标人提供虚假业绩及信息的,一旦查实,将不得参与投标或作废标处理。
7 投标人如有技术支持方,则应向招标人提供与技术支持方的合作协议书(副本)。
8 投标设备的性能和质量由投标人对招标人进行保证,严格执行合同条款;同时应提供投标人的技术支持方(如有)就本项目的标的的性能和质量进行保证的文件。
9 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 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及破产状态。
四、资格预审文件的组成
1.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
2. 生产许可证、有关鉴定材料(原件);
3. 工厂简介(包括组织机构、生产能力、设备、厂房、人员等);
4. 质量保证体系及其质量认证证明(原件);
5. 申请人的业绩(应注明容量、数量、主要参数、用户名称、投运时间等)及目前正在执行合同情况(包括完成情况、供货情况和出现的重要质量问题及改进措施),业绩和正在执行合同情况分开填报,不同型号的设备要分开填报;
6. 提供证明相关设备已成功运行且满足投标业绩年限和数量要求的合同文件(合同份数按各设备资质要求)。
五、资格文件的递交和接收
接收资格文件截止时间:2008年9月10日17:00时
递交方式:派员将上述全部资格文件在以上规定的递交时间内,送达指定地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