旭联仪器的试验机通用技术要求
来源:济南旭联仪器设备有限公司 发布时间:2013/12/21 15:23:59 点击次数:738
本标准适用于金属材料试验机、非金属材料试验机。各种类型试验机的其他要求,则由相应的国家标准或专业标准规定。
1. 一般要求
1.1 在遵守试验机的运输、保管、安装和使用规则的条件下,从用户收货之日起一年内,试验机因制造和包装质量不良而发生损坏或不能正常工作时,试验机制造厂应负责包修、包换、包退。
1.2 试验机的型号应符合有关标准的规定。
1.3 试验机设计应布局合理、造型美观、操作简便、便于维修。
1.4 保证试验机使用性能的附件和工具应随机供应。附件和工具一般应标有相应的标记和规格,如夹头能夹持试样的直径范围等。附件和工具应装在附件箱内。
扩大试验机使用性能的附件和工具,应根据用户要求按协议供应。
1.5 试验机上应有铭牌和指示润滑、操纵、安全等标牌或标志,并能长期保持清晰。
1.6 有电气控制的试验机,试验机上的电气设备应由制造厂在该试验机上安装和试验,并随机供应。
1.7施加负荷时,试验机应无明显的振功和冲击。
1.8 在连续的加载过程中,指针应无停滞和跳动现象。
1.9 试验机的速度在规定范围内应能正确调节。
1.10 整体试验机或分部运输的部件,应适合于运输和装载的要求。
2. 安全防护
2.1 试验机或重量较大的零件、部件应便于吊运和安装,并应设有起吊孔或起吊环等。
2.2 试验机运行中有可能松脱的零件、部件,应设有防松装置。
2.3 试验机外露的滑动部位、齿轮、皮带轮等应有防护装置。
2.4 液压系统应有调节压力的安全装置。
2.5 安全装置及限位装置应灵敏可靠。
2.6 要求电动机单方向旋转时,应在适当的零件外部标出运动方向的箭头。
2.7 试验机底座电气箱上,应该有良好的接地装置,接地装置的位置应便于接线,并具有“接地”字样或接地标志。
3. 铸件质量
3.1 验机上各种铸件的材料和机械性能应符合相应标准的规定。
3.2 铸件表面应平整,非机械加工外表面平整度在任意 600mm长度上不得大于3mm。
3.3 铸件上的型砂和粘结物应仔细消除,飞边、毛刺、浇口、冒口等应铲平。用作贮油箱的铸件应仔细清理干净,并不应有漏油现象。
3.4 铸件不应有裂纹。铸件的重要结合面和外露的加工面不应有砂眼、气孔、缩松。对不影响使用质量的铸件缺陷,允许按有关规定进行修补。
注: 对于有色金属铸件,应符合有关技术文件的规定。
3.5 泵体、阀体、缸筒等承压铸件不应有气孔、缩松、砂眼等降低耐压强度的铸造缺陷。在规定压力下,不应有漏油(水)现象。
3.6 试验机的重要铸件在粗加工后应进行时效处理。
4. 加工质量
4.1 加工的零件应符合图样的要求。除特殊规定外,不应有锐棱、尖角和带有剩磁。
4.2 钢制零件经常扭动和易磨损的部位应热处理,热处理后的零件不应有裂纹和其他缺陷。
4.3 淬火零件不应有因磨制而退火及烧黑的现象。
4.4 加工后的配合面、磨擦表面不准打印记。
4.5 试验机分度部分的刻线应准确、均匀、清晰,数字应对准刻线。
4.6 金属手轮轮缘和操纵手柄应抛光并应镀上防锈层。
1. 一般要求
1.1 在遵守试验机的运输、保管、安装和使用规则的条件下,从用户收货之日起一年内,试验机因制造和包装质量不良而发生损坏或不能正常工作时,试验机制造厂应负责包修、包换、包退。
1.2 试验机的型号应符合有关标准的规定。
1.3 试验机设计应布局合理、造型美观、操作简便、便于维修。
1.4 保证试验机使用性能的附件和工具应随机供应。附件和工具一般应标有相应的标记和规格,如夹头能夹持试样的直径范围等。附件和工具应装在附件箱内。
扩大试验机使用性能的附件和工具,应根据用户要求按协议供应。
1.5 试验机上应有铭牌和指示润滑、操纵、安全等标牌或标志,并能长期保持清晰。
1.6 有电气控制的试验机,试验机上的电气设备应由制造厂在该试验机上安装和试验,并随机供应。
1.7施加负荷时,试验机应无明显的振功和冲击。
1.8 在连续的加载过程中,指针应无停滞和跳动现象。
1.9 试验机的速度在规定范围内应能正确调节。
1.10 整体试验机或分部运输的部件,应适合于运输和装载的要求。
2. 安全防护
2.1 试验机或重量较大的零件、部件应便于吊运和安装,并应设有起吊孔或起吊环等。
2.2 试验机运行中有可能松脱的零件、部件,应设有防松装置。
2.3 试验机外露的滑动部位、齿轮、皮带轮等应有防护装置。
2.4 液压系统应有调节压力的安全装置。
2.5 安全装置及限位装置应灵敏可靠。
2.6 要求电动机单方向旋转时,应在适当的零件外部标出运动方向的箭头。
2.7 试验机底座电气箱上,应该有良好的接地装置,接地装置的位置应便于接线,并具有“接地”字样或接地标志。
3. 铸件质量
3.1 验机上各种铸件的材料和机械性能应符合相应标准的规定。
3.2 铸件表面应平整,非机械加工外表面平整度在任意 600mm长度上不得大于3mm。
3.3 铸件上的型砂和粘结物应仔细消除,飞边、毛刺、浇口、冒口等应铲平。用作贮油箱的铸件应仔细清理干净,并不应有漏油现象。
3.4 铸件不应有裂纹。铸件的重要结合面和外露的加工面不应有砂眼、气孔、缩松。对不影响使用质量的铸件缺陷,允许按有关规定进行修补。
注: 对于有色金属铸件,应符合有关技术文件的规定。
3.5 泵体、阀体、缸筒等承压铸件不应有气孔、缩松、砂眼等降低耐压强度的铸造缺陷。在规定压力下,不应有漏油(水)现象。
3.6 试验机的重要铸件在粗加工后应进行时效处理。
4. 加工质量
4.1 加工的零件应符合图样的要求。除特殊规定外,不应有锐棱、尖角和带有剩磁。
4.2 钢制零件经常扭动和易磨损的部位应热处理,热处理后的零件不应有裂纹和其他缺陷。
4.3 淬火零件不应有因磨制而退火及烧黑的现象。
4.4 加工后的配合面、磨擦表面不准打印记。
4.5 试验机分度部分的刻线应准确、均匀、清晰,数字应对准刻线。
4.6 金属手轮轮缘和操纵手柄应抛光并应镀上防锈层。